人民政协报 | 全国政协委员、福建省政协主席滕佳材: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
《人民政协报》
(2024年06月20日第03版)“老有所养”是民之要计。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保障和改善民生、维护社会公平、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,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、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。
当前,随着人口老龄化、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镇化发展,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环境发生着深刻变化,养老保险参保结构不够优化、参保质量整体不高、养老保险体系中多支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,给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巨大挑战。为此,建议:
一、完善制度机制,增强养老保险可持续性
从长远看,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增长趋缓,退休人数快速增长是必然趋势,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将进一步加大。建议按照“全国一盘棋”思路,督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要求,持续规范企业保险缴费政策,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待遇项目清单、待遇支付办法和支付标准,并建立对全国统筹调剂金净上解省份的激励机制。同时,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,鼓励推动更多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,持续做优第一支柱,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。
二、精准提质扩面,增强养老保险可及性
从福建省看,虽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%以上,但企业参保人数占比48%,相对偏低,许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、灵活就业人员仍存在“断保”、选择性参保等问题。建议国家层面制订出台实施社保高质量扩面的政策措施,研究制定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收入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,落实在就业地参保政策,鼓励“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”,有效激发精准扩面对象自愿参保、持续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三、壮大二三支柱,增强养老保险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。
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“三支柱”的体系,目前二三支柱发展还不够成熟,没有发挥出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应有的作用。一方面,应提高企业年金覆盖面。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稳步发展,但截至2022年末,全国参加职业年金的职工总数占比仍不足10%。建议国家制订出台加快企业年金发展的若干措施,优化建立企业年金程序,引导支持更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,同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。另一方面,增强个人养老金吸引力。据研究咨询机构的报告数据,国内居民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知晓率已达80%,但实际购买率仅为8%,“开户热、缴存冷”现象亟待破解。建议国家研究制订进一步规范发展个人养老金的具体举措,比如在缴费阶段给予税收优惠、在领取环节给予灵活政策,在二三支柱养老保险互通上为第三支柱补充有效资金,方便居民实现养老资产保值增值。
编辑:庄玲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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